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的程序 1.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申请转为内资企业,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;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转为内资企业的,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。 2.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,符合规定的再5个工作日内,将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》和企业档案转交内资企业登记机关。 3.内资企业登记机关,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》后,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。对核准的企业,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,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想外资企业登记机关回转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》,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;对核驳的,将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》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。 如有需要,欢迎拨打我司的咨询热线!